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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沿革

 

       公元1849年德國南部的農村,農民的收入非常少,生活艱苦,且受高利貸壓榨。當時的鄉長雷發巽希望有錢人拿出一些錢來幫助他們,但卻沒有得到回響,最後發現百姓有社會上與經濟上的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他們自己幫助自己,他後來依據自助互助原則,成功的組成了第一個儲蓄互助社。

      有錢時來存款,需要錢時來貸款,又可分期還款,繳很低的利息;所有的幹部都是義務職。發揮了自助互助的精神,免去被高利貸的剝削;年底有盈餘又可分股利,自己當家作主,何樂而不為。

      十九世紀後半葉…加拿大的社會經濟衰頹,農民、漁民、礦工生活困苦,大批移民美國,原因在於農、工、漁民皆為高利貸所剝削,此問題引起當時國會採訪記者阿爾峰斯.戴嘉丁的注意,他研究歐洲合作事業,並得國會議員與政府官員的支持,於1900年在魁北克省組織第一個儲蓄互助社。

 

     因戴嘉丁是天主教徒,得神父之助,在教會堂區試辦大獲成功,而傳遍全國,今日在加拿大全國總人口中,每三人中有一名為儲蓄互助社員。

     美國波斯頓富商愛德華菲林,為猶太教徒,他關心在美國為高利貸所剝削的工人,在獲悉加拿大戴嘉丁提唱儲蓄互助社後,即與之連絡並請他去美國推廣,美國第一個儲蓄互助社成立於1909年,後來菲林捐款成立儲蓄互助社推廣局,並聘請白金倫律師擔任局長,大力推展。菲林與白金倫促成儲蓄互助社運動,在短短幾十年內傳遍全球。

 

    1964年9月,由于斌樞機主教倡導,並經社會名流謝東閔先生—等四十三人連署,共同發起組織成立「中國互助運動協會」為台灣推廣儲蓄互助社運動的第一個中央級人民團體組織。

    1967年4月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正式成立儲蓄互助社推行部,推動教會內的儲蓄互助社,並在各地中會設立推廣人員。

    1982年8月「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經內政部函准籌組立案,並在台北地方法院完成法人登記,為台灣地區儲蓄互助社唯一合法登記之中央級公益社團法人。

    1984年2月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第一屆理事長陳望雄國大代表及天主教台中教區蔡文興主教共同主持協會辦公大樓興建工程破土典禮。

    1987年5月6日由莊金生、彭百顯立法委員提案之「儲蓄互助社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我國儲蓄互助社正式納入法制化管理,後經瓦歷斯.貝林立法委員於2000年、2002年二次提出儲蓄互助社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修正通過。使得儲蓄互助社法更符合儲蓄互助社,由下而上民主自治的精神與永續經營的理念。

    屏和儲蓄互助社創立於1972年12月17日,(原名叫和平儲蓄互助社,後財政部命令同名者改名,由當時的社長高仁義改為屏和儲蓄互助社。)由和平長老教會的長執會通過發起,並當時熱心人士趙景煌、黃修文、莊錦進、蔡錦馨、蔡鬥南—等人發起及得到黃舜德牧師的協助組織而成。選出首任社長趙景煌,他勞心勞力的鼓吹互助社的好處,到1979年卸任,股金才180多萬元,1981年由高仁義接任,才大力鼓勵,並舉辦社員教育及社員存款最多、次數最多的獎勵,貸款者年終有利息攤還,又有人壽保險、貸款保險,團體保險—等多重的保障,受益的會員愈來愈多,終獲好評,對社員的創業、生活改善良多,又加上幹部熱心服務、專職人員的努力及熱心服務,使會務蒸蒸日上,也成為屏東地區的模範社。

    社長高仁義在1980年〜1983年成為屏東分會的司庫、1983年〜1994年為屏東分會理事主席及二任常務監事,14年間同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南征北討,為儲蓄互助社立法而努力,到1996年卸任社長時,股金已超過四千多萬元,後連任常務監事18年到2004年初退休。

    1997年阮景順任社長(理事長)連任6年,存、放款也大量增加,2003年由林桂香接任理事長,連任6年,1997〜2002年任屏東區會副主委2003〜2009年任屏東區會主委及協會一任副理事長,本社人才濟濟,2009年由阮景順接任本社理事長到2014年,股金己突破1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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